中国曾经施行过的夏令时间详细时段表

时间: 2015-12-21 05:53     来源:民俗
 一.是中华民国期间

1919年在上海和天津曾施行了一年夏时制。
大陆地区于公元1945~1949年施行夏时制时间。 
1945年05月01日至09月30日 
1946年05月01日至09月30日 
1947年05月01日至09月30日 
1948年05月01日至09月30日 
1949年05月01日至09月30日 
(1)台湾施行夏令时时段
1945年至1951年的5月1日——9月30日
1952年3月1日——10月31日
1953年至1954年的4月1日——10月31日
1955年至1959年的4月1日——9月31日
1960年至1961年的6月1日——9月30日
1974年和1975年的4月1日——9月30日
1979年的7月1日——9月30日
(2)香港施行夏令时时段
1941年4月1日——1979年10月21日(1977和1978年未有施行)
 香港夏令时的计算方法为香港标准时间加1小时。
日治时期1942——1945年曾全年施行。
1980年后不再使用。
(3)澳门施行夏令时时段
1946年4月30日——1979年10月21日(1977年和1978年未有施行)
二.中华人民共和国

      1986年——1991年,全国范围实行了6年夏时制。每年从4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日2时整(北京时间),到9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日凌晨2时整(北京夏令时),除1986年因是实行夏时制的第一年,从5月4日开始到9月14日结束外,其它年份均按规定的时段施行。由于省电效果不抵需要适应时间的弊端,1992年4月5日后不再实行。

    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夏时制的具体做法是:

      每年从4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整(北京时间),将时针拨快1个小时,即将表针由2时拨到3时,夏令时开始:到9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整(北京夏令时),再将时针拨回1小时,即将表针由2时拨至1时,夏时制结束。

      值得注意的是,由是可知,夏令时中出生的人,其生时须减去1小时。 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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